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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athblow

[纠纷] 建议交易区版规细化成色描述!回复更新在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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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8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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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3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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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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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时候二手货品的新旧,
    卖家说了不算,买家说了也不算,
    难道区区版规就能说了算了?
    个人以为,买卖二手货品,
    关键还是要看一个人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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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1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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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2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更健康,{:1_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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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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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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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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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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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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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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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太认真看3楼的回复,好像是说照片不可靠。
    文字描述可靠么? 那少许如何定义?轻微如何定义?  
    3道划痕算少许么? 还是有了第四道划痕就不能算少许?
    划痕1cm长算还是3cm长算?
    划痕深度1道算还是0.1cm算?

    99,95,90,85%。。。价格是否要根据这个的比例作出?
    那原价如何定论?好像不同的商家有不同的价格。

    再者LZ的建议基本是对卖家的约束,并且是对用垃圾成色描述的卖家全面否定,那对买家的约束又该如何做出?
    95%:使用过,成色极新,主物品外观肉眼看不到或看到轻微使用过的痕迹;
    90%:有磨损或外观有轻微花痕,但外观完整,无掉漆和外观损伤;

    举个例子,甲卖出自认为95%成色的筒子给乙,乙认为只有90%并要求退货。
    究其原因是一道划痕。
    甲认为卖出时没有任何轻微划痕,并不同意退货。
    乙认为有轻微划痕,坚决要求退货。
    双方均无能力用照片举证。

    那这因描述而起的文字案届时又谁来断?

    大家都是成年人,对单方面的要求有失偏颇,要改就把双方的权益和要求都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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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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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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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太认真看 是吧 兄弟

    那好办,重新认真看2遍,大声朗读1遍,再来回帖。谢谢
    deathblow 发表于 2010-7-23 22:59


    重新认真看2遍,大声朗读1遍之后

    发现还是没有找到对买家的任何要求。有么?还是说这贴本身只是规范卖家的?

    只考虑您自己的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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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对了,这贴是不管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的吧。。。{:1_270:}

    不恰当的例子;一日,百公里长的堤坝负责人对堤坝自己每日见到并感到不爽的那几米感到担忧。。。鼓动大家加强且只加强那一部分。。。

    大水过后,堤坝也只剩下了那几米。。。众人高呼。。。好强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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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堤坝没人反对,希望被加强的是整个大坝,这样人们才有安全感,安居乐业。

    整体的解决方案不用说,就是个针对性的治疗方案都不完善。。。还能带出那么多感叹的***

    唉。。。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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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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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照片都拍不出 那描述就是扯淡了 除非你就不想拍出来 那是你人品的问题了 买家又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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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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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24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事是需要规则来约束的。
    deathblow 发表于 2010-7-23 22:24

    规则的条款很难涵盖一切。
    规则的制定要考虑可行性。
    规则的约束对象是参与者。
    规则的目标是交流更顺利。

    规则如果不够成熟,不如暂时没有。暂时空白的时候,大家都遵守的是某些通行的惯例,个人觉得道德约束就属于最普及的规则。

    讨论一下而已,大家都是积极地思考,言语不必上火啊,天气已近很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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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4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2# deathblow


    ~~~这位老兄那你也定一个跟帖的标准吧~~~

    我想你应该有时间有能力做这些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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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4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如果你认为定这些会有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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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4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锋青 于 2010-7-24 03:12 编辑

    规则的出台,一是公平合理,能够保障买卖双方利益,为双方所接受,二就是要具有可操作性。
    恶法非法,不可执行的法也不是好法,由于不可执行而变来变去的法律,更不可取

    LZ的贴子很长,看得出来,用了很多心思,就是口气冲了点,LZ淡定{: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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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4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就是模糊,国人的厉害之处在于,能够在模糊中处理问题,而且处理得也不错。这一点,西方往往觉得难以理解。

    当然,规则还是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中国的规则比国外的规则要粗线条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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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4 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加应尽可能的描述清楚成色的细节,再配以相关描述的图片,这个应该是基本素质
    买家如果有异议可以沟通进一步详细了解,这个应该是基本技巧,不要盲目下手,没买到总比花了钱买的不如意强,网络交易还是要提高警惕的好,当然论坛相对来说要好很多了
    对于几成新的描述太主观,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
    xslwhwxh 发表于 2010-7-22 10:20


    顶顶这个,同感

    卖家必须要如实、详细描述,BS那些隐瞒问题的卖家,顺便也BS一下无理取闹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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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进来支持楼主!顺便BS隐瞒暗病的卖家!在天朝总是买家吃亏多的多!只有极个别的点灯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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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2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初衷,但文中有些粗口内容哦。
    建议大家都放平心态,积极地设身处地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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