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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nic-youth

[纠纷] 我就不单独PM2手区的版主了,表达我的想法在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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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只是想来充个好人,劝劝LZ,息事宁人的

LZ看到卖家卖东西,先来占座排队,等待回复,没有错啊!

海版进来的时候卖家已经放出淘宝链接,明确了先拍先得的原则,他就去拍了,也没有错啊!

卖家是做的不够 ...
cycltop 发表于 2010-4-19 20:05
呵呵,兄弟您我当然不会有误会了,都是议事论事地讨论,更谈不上得不得罪,我反倒怕得罪兄弟您了{:1_270:}

我想表达的是,在论坛这样公开的环境,尤其是像二手区这样扯上金钱买卖交易的,对与错是一回事,规矩又是另一回事。。。那么多兄弟在看,公平公正当然很重要,因为这是直接影响个人甚至论坛公信力的。卖家之后才放出淘宝链接,才明确了先拍先得的原则,那代表卖家有欠考虑,也缺乏社会人际经验,如果份属年青,可以理解及体谅,以后处理上要多加留意就是了。至於之后是谁拍了,有没有错我不说了,因为谈不上对错,我也说了,是大伙儿看上去您上不上道的问题,身份的避玮又是另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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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如LS几位所说,我初来乍到,看到有想要的东东又有TB的连接.我就可以拍下.反正我对论坛的规矩又不懂.卖家还不能不卖给我,否则我就可以向TB投诉,说他有货不卖......{:1_254:}{:1_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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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4-1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ks 于 2010-4-19 21:22 编辑

    ManChow 把该说的都说了,我就不补充了。原帖被编辑过,无法查看原来楼主是如何表述的。
    消消气吧,好东西还会遇到的,咱们淘二手商品有的时后就图一个淘的过程,生气就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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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4-15 21:2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4-1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淘宝就是这样 玩玩罢了。。。不值得生气。。心态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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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4-1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ks 于 2010-4-19 21:35 编辑
    PM方式个人暗箱操作很多
    根本不管谁先喊“我要了”。以前N次我第一个喊了,可没搭理,私下卖给别人。还有一次倒是卖给我的,但实际拍的时候把说好的其中一样东西早给别人了,呵呵
    还不如直接放链接来的公平直接
    只要 ...
    test01 发表于 2010-4-19 19:15

    如果卖家未申明以何种方式为准,默认是先到先得,这是网络交易的惯例。

    如果卖家以排队为准选择买家,您第一个排队,卖家不卖给您而转给第三方,请保存好证据向二手区版主或者超版、站长投诉,论坛会依据事实讨论,给出相应处理。

    PM预定也是可以提供截图证据,可以比对时间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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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兄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实际操作中,小弟遇到过多种情况,举出相对极限的例子如下:

    A.发帖人未没声明遵循“我要了”原则,也没在帖内列出淘宝链接,在坛友回帖“我要了”之后,跟帖承诺与第一位声明”我要了“的兄弟交易并PM淘宝链接完成后续交易。小弟投机取巧的在淘宝找到链接并尝试拍下,但因为不是第一位声明“我要了”的坛友而被发帖人拒绝并关闭已拍的淘宝交易。呵呵,很是惭愧,并且自此倍加珍惜“我要了”原则。

    B.发帖人未声明是否支持“我要了”原则,且没有声明选择交易人的权利。
    而小弟以为该论坛在、该原则在!第一个大喊“我要了”。。。随后联系发帖人,被通知物品已出。
    不特指今天的情况 ^_^

    困惑之处不仅限以上2个特例,小弟初衷是想籍今天交易失败的事情为例,帮助大家思考,从而进一步完善论坛规则,尤其是涉及到金钱的二手交易板块,对规则重视应当超过交易本身的获利。

    起飞前乱写,与各位兄商祺。{: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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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卖家未申明以何种方式为准,默认是先到先得,这是网络交易的惯例。

    如果卖家以排队为准选择买家,您第一个排队,卖家不卖给您而转给第三方,请保存好证据向二手区版主或者超版、站长投诉,论坛会依据事实讨论 ...
    elks 发表于 2010-4-19 21:32


    Thanks moderator Mr. elks response, sincerely appreciated your clarification, terms and condition to define.

    I think this is what we want to see and expected.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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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2 20: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4-1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b] 4# lefanter y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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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3-27 13:23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4-1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图省事8楼放淘宝链接,处理买卖的方式不妥
    其实东西也不值几个钱,别人拍了也就拍了,可版主忽略前几楼来拍,让旁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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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3-27 13:23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4-1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因为我图省事,直接发了TB链接....我给大家陪个不是.....我错了....对不起大家...原谅我吧.....{:1_241:}{:1_241:}{:1_241:}{:1_241:}{:1_241:} ...
    FBICAT 发表于 2010-4-19 18:05


    有这姿态还是不错的{:1_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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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20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二手版块是最难打理也是最难规范的,
    规章条例固然重要,但关键还在于交易氛围和个人素质,
    呵呵,这里没有贬低海版的意思,只是版主应当以身作则,
    虽说大多BBS的版主一般都是吃力不讨好的角色,
    但对论坛的多数坛友来说,您做出一回榜样,则嬴得一份尊敬。
    其实,周团已经将事情分析得很透彻了,是非如何,坛友心中各有一杆秤。

    窃以为,此事并不针对某人或某版,而是全版乃至全坛的体制问题,望版主三思。
    用一句有点老套的话来讲:“持续改进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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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卖家未申明以何种方式为准,默认是先到先得,这是网络交易的惯例。

    如果卖家以排队为准选择买家,您第一个排队,卖家不卖给您而转给第三方,请保存好证据向二手区版主或者超版、站长投诉,论坛会依据事实讨论, 给出相应处理。

    PM预定也是可以提供截图证据,可以比对时间先后。

    elks 发表于 2010-4-19 21:32



    希望版主将这部分写入版规,并且给出处理的方式方法,以供今后解决问题做参考。

    其实如我26楼所述情况无论A或者B皆已遇到多次,CDEF。。。就不赘述。

    并不是没有投诉,只是没有得到回应,截图已贴。也不是来找后账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13730-1-1.html ,交易原帖已经被修改(我也曾建议交易贴不允许在交易后删除内容),仅供参考。

    首先,规则修改路还很长,而且即便规则修改了,有了处理方式1,2,3。。。也很难挽回什么,往往“违反规定的交易”早已完成。

    所以,个人认为交易不仅仅靠规定,理论上说任何规定甚至法律都有漏洞可钻。。。交易靠什么?相信大家比我清楚{:1_270:}

    到家了,回顾一下。
    未命名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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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4-2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不仅仅靠规定,理论上说任何规定甚至法律都有漏洞可钻。。。交易靠什么?相信大家比我清楚{:1_270:}
    sonic-youth 发表于 2010-4-20 01:56

    这话我认同。版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交易靠什么?大家自觉礼让,良好的交易氛围才是我们的追求。

    版规不能随时修订,需要总结一段时间的问题,集中解决突出的矛盾。我们考虑不周给各位带来的困扰请多多包涵,请相信我们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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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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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4-2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里有对买家放鸽子的处罚么?如果没有的话,又凭什么要求卖家一定要出给有可能放鸽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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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4-2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里有对买家放鸽子的处罚么?如果没有的话,又凭什么要求卖家一定要出给有可能放鸽子的呢。。。。
    xiewg 发表于 2010-4-20 11:36

    如果要处置鸽子行为,约束对象包括买家和卖家,不单单只针对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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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19 10:00
  • 签到天数: 18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4-2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第一帖直接放淘宝链接,啥事没有,又方便快捷,既不会临时起意改规则,也不会被买家放鸽子,我是倾向支持直接上淘宝链接的,并加上句以拍下付款为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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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nic-youth 于 2010-4-20 13:24 编辑
    这话我认同。版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交易靠什么?大家自觉礼让,良好的交易氛围才是我们的追求。

    版规不能随时修订,需要总结一段时间的问题,集中解决突出的矛盾。我们考虑不周给各位带来的困扰请多多包涵,请相信我们一直在努力。

    elks 发表于 2010-4-20 11:25


    放与不放淘宝链只是结果,前提是有更完善的版规与之配合,合理的、不容易引出矛盾的。。。促进大家稳妥交易的,相信都会支持。

    本帖得到大家足够的关注,小弟一如既往的支持各位版主的工作,下面不再做回复。{: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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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4-2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买卖,手快有手慢无,卖的想早收回资金,买的想捡个便宜,一切都应该以付款到帐为准,毕竟出了钱才是的购买意愿的表示。买卖合同的三要素,标的/主体/行为要素, 缺了一个都无法确立可靠的买卖关系。版规既然没有规定买卖的行为要素的能力和权利,确定什么"我要了"之类的纯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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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19 10:00
  • 签到天数: 18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4-2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钢铁侠 于 2010-4-20 14:43 编辑
    二手买卖,手快有手慢无,卖的想早收回资金,买的想捡个便宜,一切都应该以付款到帐为准,毕竟出了钱才是的购买意愿的表示。买卖合同的三要素,标的/主体/行为要素, 缺了一个都无法确立可靠的买卖关系。版规既然没 ...
    xiewg 发表于 2010-4-20 13:39

    没错,付钱才是硬道理

    但是,对火箭兄弟遭遇深表同情,手机上网,哈哈,杯具了不是,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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