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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我就不单独PM2手区的版主了,表达我的想法在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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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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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nic-youth 于 2010-4-19 15:49 编辑

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32959-1-1.html

之前我曾经建议,取消帖内的任何淘宝链接,而且这绝不是因为我2手帖内的交易链接被删问题。

有交易链接固然可以加快转让的速度,但希望链接出现在适当的时候以及用恰当的方式。

新人有可能疏忽,希望老坛友可以做到。

出差中,就不多费时间了。

希望我提出的意见可以对规范2手板块有帮助。{: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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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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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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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4-1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遵守规矩{:1_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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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干脆就是直接贴出淘宝链接,谁先拍下算谁的,站内回帖、PM也容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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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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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8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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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4-1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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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8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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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4-1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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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给上淘宝链接 ?始终在觉得论坛管理层这个规定有点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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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区并不是不让上淘宝链接,只是
    “7、论坛推荐使用支付宝和快递进行交易,但帖子内不得出现淘宝店铺或者其他交易网站的链接,否则一律以广告论,直接删除。同时,也禁止在帖内出现任何论坛商家、非论坛商家在论坛内、外的销售贴或交易帖链接。淘宝链接指向淘宝个人用户名下(非淘宝店铺)的商品则不受此限制。”

    兄弟可以去看一下交易区版规

    既然楼主说了以先拍下的为准,别人拍到了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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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论坛来讲是鼓励大家在线的,因为不在线没有拍到也只能算是自己运气不好,为这个伤了和气就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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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BICAT 于 2010-4-19 18:08 编辑

    唉! 因为我图省事,直接发了TB链接....我给大家陪个不是.....我错了....对不起大家...原谅我吧.....{:1_241:}{:1_241:}{:1_241:}{:1_241:}{:1_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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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做小人也要说了,很明显是卖家不对,既然您没有声明有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理应遵守二手买卖国际惯例,以先明确表明态度的楼层为依归

    人在做,天在看,该帖五楼的兄弟已经说“我要了”,六楼的兄弟更排队了,卖家视而不见不说,在八楼更突然上淘宝链接,要大家去抢,先到先得,这不乱档了吗?

    这不是中途更改游戏规则了??买卖的大忌,在商场若是这样,有十条命您也不够死

    论坛对这样的出尔反尔,是怎样看的??我只是想知道,论坛是怎样看的!!!!

    更令人语塞的是,这最终的买家是谁。他的身份,他所管理的版块,现在是不是直接告诉大家,这件事论坛就是这样看的????您认为您这样做是对的话,Ok,可以,您是看见八楼的指令来拍的,那该帖一楼、五楼六楼的呢??? 您可以拍,兄弟们看在眼里,您这样处理,兄弟们觉得您上不上道是另一回事。

    我倒想看看这区其他两位版主,甚至於admin超版们,是怎样看这一件事的,如果认为并无不妥,请明言,好让我等小辈可以彻底死心不再花时间不再抱期望在论坛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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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出不出淘宝链接的问题,如果卖家一早第一楼已出淘宝链接,先到先得,各安天命,打死无怨

    现在也不是拍卖是否合适的问题,拍卖在二手区是明令禁止的,合不合适无从谈起

    这很明显就是规距的问题,无规不成方圆,过程很重要,论坛若三天两头出现这样的情况,叫兄弟们怎样看待“公平”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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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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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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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4-1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出不出淘宝链接的问题,如果卖家一早第一楼已出淘宝链接,先到先得,各安天命,打死无怨

    现在也不是拍卖是否合适的问题,拍卖在二手区是明令禁止的,合不合适无从谈起

    这很明显就是规距的问题,无规不成方 ...
    ManChow 发表于 2010-4-19 18:52

    支持{:1_212:} {:1_212:} 规矩应该人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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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做小人也要说了,很明显是卖家不对,既然您没有声明有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理应遵守二手买卖国际惯例,以先明确表明态度的楼层为依归

    人在做,天在看,该帖五楼的兄弟已经说“我要了”,六楼的兄弟更排队了, ...
    ManChow 发表于 2010-4-19 18:35


    你这么说也不是没有道理,这个也不能说全是某一方的错,所以论坛才要完善版规么!

    新的强制性版规不是有这么一条么,以经试运行3个月了,如果按照这个格式就不会发生这个问题了

    4、交流贴格式要求:
    交流贴内必须严格按如下格式书写介绍说明。该说明必须置于交流贴最顶端,共7条,不得缺项漏项。如果有其他内容需要说明,可自行添加,但不得违反客观事实及本规则之各项规定。如填写不完全、语意含糊的,论坛善意提醒大家需特别谨慎对待其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交流贴格式如下:
    (1)【物品名称】(必须标题清晰,并详细注明物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
    (2)【物品状况】(建议直接指出物品缺陷,成色,附件、保修等情况,不得夸大物品性能或成色,隐瞒缺陷。已开封之物品不得使用“全新”字样)
    (3)【转让价格】(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拍卖的形式转让)
    (4)【转让条件】(包括运输流程、邮费的承担方式,是否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以我要了为准、以淘宝拍下为准等交易条件)
    (5)【是否提供支付宝】(若留空,默认为不提供支付宝。提供则请贴出个人用户淘宝链接)
    (6)【是否接受退换的说明】(若留空,默认为不接受退换货)
    (7)【实物图片】(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提供实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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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1-9 21:1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4-1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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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么说也不是没有道理,这个也不能说全是某一方的错,所以论坛才要完善版规么!

    新的强制性版规不是有这么一条么,以经试运行3个月了,如果按照这个格式就不会发生这个问题了

    4、交流贴格式要求:
    交流贴内必 ...
    cycltop 发表于 2010-4-19 19:12

    兄弟好,不敢苟同,要完善版规是一回事,版规未完善或未更改,当应跟从旧规

    旧规虽说是旧规,但新规一日未立,旧规我认为是仍然生效及未被废除的。

    退一万步说,什么规也没有了,还是有国际法及普通法作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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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4-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PM方式个人暗箱操作很多
    根本不管谁先喊“我要了”。以前N次我第一个喊了,可没搭理,私下卖给别人。还有一次倒是卖给我的,但实际拍的时候把说好的其中一样东西早给别人了,呵呵
    还不如直接放链接来的公平直接
    只要 ...
    test01 发表于 2010-4-19 19:15
    兄弟,您N次第一个喊了,可人家没搭理,还私下卖给别人,如果您不据理力争,向论坛反映,那您是自动放弃您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向论坛反映了,论坛没反应或不take action,那这论坛。。。。就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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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2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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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4-1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咳 俺在线时间短,从来没 我要了 ,团购有时都不赶趟,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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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所谓“恰当的方式”和“时机”,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卖家可以表明“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或是以“我要了”为准,这不都是明明白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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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好,不敢苟同,要完善版规是一回事,版规未完善或未更改,当应跟从旧规

    旧规虽说是旧规,但新规一日未立,旧规我认为是仍然生效及未被废除的。

    退一万步说,什么规也没有了,还是有国际法及普通法作为依据的 ...
    ManChow 发表于 2010-4-19 19:22


    呵呵,我只是想来充个好人,劝劝LZ,息事宁人的

    LZ看到卖家卖东西,先来占座排队,等待回复,没有错啊!

    海版进来的时候卖家已经放出淘宝链接,明确了先拍先得的原则,他就去拍了,也没有错啊!

    卖家是做的不够好,但换个角度讲,他在顶楼并没有明确交易方式,然后回来说明一下,确定了放出淘宝链接,先拍先得的原则,也不为过啊。而且事后卖家也公开承认了错误,那还能让他怎么样呢?

    再叫个真,你说的旧版规也没有说先拍先得的方式必须在顶楼放链接,旧版规也没有说必须卖给第一个回帖说“我要了”的人啊。既然卖家没有明确说是依据跟帖还是PM,那要是LZ第一个跟帖,但在他之前已经有人PM了,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呢?

    既然5.1以后有新的版规作限制,大家以后卖东西都按版规来操作,至少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这次就当是促进新版规实施的一个前奏吧!

    周兄的人品大家有目共睹,还是那句话这次我只是想来充个好人,劝劝LZ,息事宁人的,如果言语间有得罪周兄的地方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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