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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燃烧调查结果,有人故意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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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0 11:4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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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成都7月2日电 (记者肖林)据四川省******机关通报,成都“6·5”公交车燃烧案已告破。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

      6月5日8时许,在四川省成都市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城方向下桥处,一辆9路公交汽车突发燃烧,造成乘客中27人死亡、74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机关全力以赴,开展了大量的勘查检验、侦查实验和走访调查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认定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为一起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烧死在车内后部的张云良是故意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介绍,今年62岁的张云良是江苏省苏州市人,案发前暂住成都市。他在江苏原籍嗜赌,长期不务正业。2006年到成都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主要经济来源靠女儿资助。2009年,女儿因其又嫖又赌,减少了给他的生活费,张云良遂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并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6月4日,其与女儿通话中表示“明天我就没有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等内容。6月9日,其家人收到了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遗书。
      
      经调查,6月5日7时40分左右,张云良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在9路公交车天回镇始发站上车。有乘客证实当车辆由北朝南向城内方向行驶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处时,张云良在车内倾倒所带的汽油,并点燃引起车辆燃烧。
      
      据现场勘查显示,在张云良所坐位置的地板上有汽油向车头方向扩散型流淌痕迹,该区域燃烧程度最为严重,专家组认定为点火区域。通过现场勘验确认,车辆起火的中心区域只有张云良的尸体,在其尸体旁提取到一枚打火机防风罩。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表明,着火后张没有主动逃生意愿。
      
      目前,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继续进行事件后续处理工作。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3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要死还拖那么多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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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 12:58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7-3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 那这种B可够操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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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2-1 16:43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7-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嘛不去美国搞呢?这种人才,应该参加基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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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遗书的话,基本可以定性了。
    人心不古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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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拿法X功说事儿就不错了。。。,自X还要拉垫背的。。。。,下去凑麻将也不用这么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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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9-24 11:0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败类啊败类
    丢我们苏州人的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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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0 11:4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坏的地方都有好人,再好的地方也有坏人
    愿不幸的人们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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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自杀真是可悲,为什么不找一个有意义的自杀方式呢?(比如:.................{:1_254:})
    为一起陪他死的人们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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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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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锤子哦,真是个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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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人会为自己辩解吗?各位说话前请动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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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8 15:37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7-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又一个极度仇视社会的狠角啊,何必呢,跟小日本和老美去玩狠才对,至少还能算个“名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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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遗书,则故意纵火可以定性了。
    本来的话,非过失失火需要一系列苛刻的条件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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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6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1_240:}想不开就算了 还要拉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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