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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ukai19780503

求助各位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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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7 21:36
  • 签到天数: 213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aley 发表于 2017-1-23 21:38
    你们哥儿几个就在那鸡生蛋蛋生鸡鸡生蛋蛋生鸡地来回绕吧……

    你说得对,本来我就是扯了句蛋,结果碰上严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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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爱钻牛角尖的法律人士,碰上个同样爱钻牛角尖的人,好睇过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12 09:52
    同情,狼兄和前几天的宝宝兄,都碰上钻牛角尖的人了,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2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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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3-2-20 14:52
  • 签到天数: 192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一匹狼 发表于 2017-1-23 21:51
    你说得对,本来我就是扯了句蛋,结果碰上严打了

    同情,狼兄和前几天的宝宝兄,都碰上钻牛角尖的人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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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7 21:36
  • 签到天数: 213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4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eiozw 发表于 2017-1-23 22:43
    同情,狼兄和前几天的宝宝兄,都碰上钻牛角尖的人了,唉。

    我无所谓,好玩好玩

    点评

    层主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用来回复营长或是楼主都说不通。 但是层主不承认说了没意义的话。有质疑了,就强辩一个更没意义的理由来辩护。 这就是小白的体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2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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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2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一匹狼 发表于 2017-1-24 00:48
    我无所谓,好玩好玩

    层主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用来回复营长或是楼主都说不通。
    但是层主不承认说了没意义的话。有质疑了,就强辩一个更没意义的理由来辩护。
    这就是小白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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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7 21:36
  • 签到天数: 213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涯一匹狼 于 2017-1-25 09:49 编辑
    talin 发表于 2017-1-24 17:22
    层主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用来回复营长或是楼主都说不通。
    但是层主不承认说了没意义的话。有质疑了,就 ...

    哦,主观体会谁也改变不了,随便吧,没办法解释清楚就说我没意义、逻辑错误、说不通、不值一驳,原来意义和逻辑你都随身带着呢,别人杀人你就用杀人的逻辑,自已要带手电上飞机就用手电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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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7 21:36
  • 签到天数: 213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talin 发表于 2017-1-24 17:22
    层主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用来回复营长或是楼主都说不通。
    但是层主不承认说了没意义的话。有质疑了,就 ...

    好吧,既然你有体会了,我也不得不体会一下,那么我的体会就是:你和营长一开始就没明白我说什么,而且到现在也还没明白。
    我的问题一直很简单,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写着“禁止杀人”?有还是没有?写还是没写?一个字的事你给我引申了一堆社会意义。
    然后最后总结说明一次:营长说“没有不允许携带手电”,我没说这是错的,但是我要修正一下,虽然没有法规不允许带手电,你带吧,但是安检人员有职业赋予的权力来判断这是否属于超标物品(你可以依法投诉,这在话题之外),这个观点你同意吗?然后我对应说了“没有不允许杀人”,但是自然有法官来根据事实和事由来判断杀这个人是否犯法,你不要忽略了,交通意可以“杀人”,防卫可以“杀人”,军警在战场上可以“合法杀人”,处决死刑犯甚至是“依法杀人”,更别说有的国家实施安乐死是合法的。有没有意义不在于你理解不理解,而在于话中含义是否对应得上。
    当然如果真有人以这个理由就跑去随便杀人然后等法官来判,那恐怕他也没那么闲来这和你讨论逻辑,有这时间还不如多杀几个小白呢。

    点评

    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带手电?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杀人?营长说的没错,哪条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携带手电。禁止的是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如果携带的手电被定义为问题物品,那性质就变了,就不再是营长所说的那个可以携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2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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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26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一匹狼 发表于 2017-1-25 14:57
    好吧,既然你有体会了,我也不得不体会一下,那么我的体会就是:你和营长一开始就没明白我说什么,而且到 ...

    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带手电?
    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杀人?
    营长说的没错,哪条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携带手电。禁止的是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
    如果携带的手电被定义为问题物品,那性质就变了,就不再是营长所说的那个可以携带的手电了。
    所以营长的意思是告诉楼主,只要是正常的手电,不是什么带尖的带刺的,就没必要太担心。
    其它网友和小白也在尝试着说明禁止的标准到底有哪些,具体经验有哪些,尽量给楼主一个参考。
    而层主说,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杀人?是说,没有不允许杀人的法律法规,但杀了人,自然有相应的法规做出评判。
    想表达的意思是,没有不许带手电,但让不让过,最后还是安检说了算。
    层主想表达的意思小白是知道的,但层主这句话和想表达的意思之间是没有逻辑关系的。是说不通的。
    因为营长说的手电,上面说了,指的是问题物品之外的东西。这样的东西的确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加以禁止的。
    而禁止杀人的法律法规确是真实存在的。这一点层主也知道,所以小白不担心层主提着马刀来杀小白。
    但层主又为什么会说没有不允许杀人的法律法规呢?
    依凭的只是层主抬杠时说的,在任何具体法律条文中都找不到明确写着“不允许杀人”或是“禁止杀人”的文字。
    所以,用抬杠的逻辑来对应营长的话,是说不通的。
    这时的层主,闭口不提法律意义层面上的禁止或不禁止。而是硬让小白去寻找那个法律条文中明确写着“禁止杀人”?
    于是,营长和小白说的话就白说了。因为说的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东西,到哪里去找“不允许杀人”这些具体文字呢?
    现在呢,层主继续让小白寻找那些具体的文字。而层主确开始阐述法律意义层面上的“合法杀人”和“依法杀人”例子了。
    既如此,小白也抬一回杠。
    请层主在军警手册中,在处决刑犯的规定中,在安乐死的条文中,找一找哪里明确写着“合法杀人”、“依法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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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表达的意思是,没有不许带手电,但让不让过,最后还是安检说了算。[/backcolor] [/backcolor] [/backcolor] 这句就是重点,安检说了算!!!我在广州、海拉尔、哈尔滨、重庆、成都背着个装有相机的相机包过安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1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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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7 12:18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7-3-1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talin 发表于 2017-1-26 21:19
    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带手电?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杀人?营长说的没错,哪条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携带手电。禁 ...

    想表达的意思是,没有不许带手电,但让不让过,最后还是安检说了算。




    这句就是重点,安检说了算!!!我在广州、海拉尔、哈尔滨、重庆、成都背着个装有相机的相机包过安检,都只是开包检查并不用每样东西拿出来一件一件摆好。
    但是在北京,却是要求每样东西都要拿出来摆好逐件检查,包括要拆相机电池出来检查,就差没有要求拆镜头。第一次遇到,没留意听也没听清楚要求,还被安检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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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7 12:18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7-3-1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一匹狼 发表于 2017-1-23 21:51
    你说得对,本来我就是扯了句蛋,结果碰上严打了

    一个爱钻牛角尖的法律人士,碰上个同样爱钻牛角尖的人,好睇过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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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3-1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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