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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筒黑

关于投诉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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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横飞、矛盾升级、歪楼偏离主题,最后成了一团浆糊”是首先侵犯投诉者权利的。


因为投诉者到投诉区发帖投诉,针对的是涉及其自身权利的具体事件,是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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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皮球 发表于 2013-7-20 16:07
所以你希望限制别人回帖的权利?!
以侵权来维权,本身就是错。

投诉者到投诉区维权,依靠的是管理员依据版规做出裁定。


再举法院的例子,如果媒体对法院的审判过程不满,那绝对不可以在法庭的旁听席上说话,否则会被判藐视法庭。媒体所能做的是在法庭之外行使自由言论权。


如果你对某个投诉有很多想说的话,那么你应该到心情区发帖,这是你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没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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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赤龙之吼 发表于 2013-7-20 15:19
这个很建议那相当支持了!投诉区和法院咋不一样?都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地方,谁妨碍矛盾的解决,就要咔嚓谁。 ...

非常赞同您的意见。


投诉区和法院是有共同处的,如您所述:都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地方。


在技术上、操作上和程序上有很多共通之处,如果把着眼点放在这个上面,看待问题就很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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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9 00:5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0 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筒黑 发表于 2013-7-20 16:23
    投诉者到投诉区维权,依靠的是管理员依据版规做出裁定。



    法院是法院,论坛是论坛。不能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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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9 00:5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0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筒黑 发表于 2013-7-20 16:28
    非常赞同您的意见。



    如果这么说,公园约架、黑帮撑腰也能一定程度解决纠纷了。正面例子是居委会,双方都认识的合事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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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皮球 发表于 2013-7-20 16:30
    法院是法院,论坛是论坛。不能照搬。

    不能照搬,这点我们取得了一致。


    不过投诉区和法院是有共同处的,我们的着眼点在这里,所谓求同存异是也


    就好比大清国门被坚船利炮叩开之时,有迂腐守旧之人说金发碧眼洋人的奇技淫巧我 TC 学来何用?当拒之,不能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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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皮球 发表于 2013-7-20 16:35
    如果这么说,公园约架、黑帮撑腰也能一定程度解决纠纷了。正面例子是居委会,双方都认识的合事佬。 ...

    你可见到公园约架、黑帮撑腰之时,酱油路人也奋不顾身掳袖参与其中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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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9 00:5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0 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不需要原告(或代理人)和被告同时到庭,不需要律师,也无权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甚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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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9 00:5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0 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筒黑 发表于 2013-7-20 16:39
    你可见到公园约架、黑帮撑腰之时,酱油路人也奋不顾身掳袖参与其中大打出手?



    我在说能一定程度“解决纠纷”这个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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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筒黑 于 2013-7-20 16:45 编辑
    皮球 发表于 2013-7-20 16:40
    论坛不需要原告(或代理人)和被告同时到庭,不需要律师,也无权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甚至生命。 ...


    你说的这些和我此贴的本意无关。


    不过同时要着重提醒一下,论坛管理方很有必要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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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皮球 发表于 2013-7-20 16:44
    我在说能一定程度“解决纠纷”这个共同点。


    从程度上说,法庭“解决纠纷”更公平、合理、合法。


    论坛当然应该向法庭学习必要的东西。


    论坛岂能向“约架”、“黑帮”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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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25 13:37
  • 签到天数: 13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7-2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皮球 发表于 2013-7-20 15:53
    发帖是权力,遵守版规是义务。
    限制别人发帖,这是侵犯别人的权利。所以我反对楼主的建议。 ...

    按lz说的话,投诉什么的直接在“版主会议室”得了。哪需要公开透明啊,更不需要有头没尾的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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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9 00:5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0 1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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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LESLIE123 发表于 2013-7-20 17:29
    按lz说的话,投诉什么的直接在“版主会议室”得了。哪需要公开透明啊,更不需要有头没尾的锁帖
    ...

    请教下,版主会议室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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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25 13:37
  • 签到天数: 13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7-20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筒黑 发表于 2013-7-20 18:09
    请教下,版主会议室是指?

    我们看不到的地方,相当于朝廷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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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20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LESLIE123 发表于 2013-7-20 18:13
    我们看不到的地方,相当于朝廷内部

    悄悄告诉你,还是能看到一些的,点admin或者某个版主的回帖记录,可以看到哦,不能多说不能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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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7-20 2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某兔自己开个论坛算了。。自己做老大,想干什么干什么,不顺眼的上来就封爱屁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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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25 13:37
  • 签到天数: 13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7-20 2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ellochen 发表于 2013-7-20 18:16
    悄悄告诉你,还是能看到一些的,点admin或者某个版主的回帖记录,可以看到哦,不能多说不能多说
    ...

    膜拜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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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7-20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LESLIE123 发表于 2013-7-20 23:19
    膜拜神人……

    你已经知道的太多了,开门,顺丰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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