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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致版主:手电情节。请给我一个删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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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8-9 08:54
  • 签到天数: 59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24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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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版主--手电情节,我的帖子“给钱就卖,出一批闲置物品,看有没有你需要的”被您大刀一挥,腰斩了,请给我一个删帖的理由,谢谢!
    回复 dsu_marcocopyright: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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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6 14:43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24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版规吧   建议LZ自行阅读版规      如果确实无不妥之处     再提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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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8-9 08:54
  • 签到天数: 599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起码要告诉我哪里有问题啊,不然下次发帖又会犯同样的错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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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8-9 08:54
  • 签到天数: 599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2、每周转让物品数量限制:手电类物品5件,非手电类3件,消耗品(电池、灯泡等,不包括LED)数量10件,总数量不得超过10件。为了节约论坛资源,请将同类交易物品集中在同一主题帖内,不得在一周(以日历周为计算单位)内发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交易帖。禁止以转让闲置物品名义批量转让,转让闲置物品不得超过本条款规定的数量,超过该数量的交易贴将直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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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8-9 08:54
  • 签到天数: 599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想版主致敬!以后一定遵守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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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7 21:06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8-24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LZ您重新发帖的时候,请把你交流的物品看看有谁是版规不许出现的~
    祝新帖大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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