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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ohuainanren

[纠纷] 关于悲剧的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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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但,谁错在先?

至少隐瞒成色 是故意、且恶意的吧。

如果你仅仅是为了卖家没面子在手电论坛混不下去,也许你成功了。elks 发表于 2010-11-6 12:22


同意。

但这口气……

难道本论坛不愿把那些不诚信的交易者曝光?迷糊ing


这个卖家起码有一点是值得尊重的:“始终没有回避,在众多讨伐的声音中一直在论坛坚持对答。”elks 发表于 2010-11-6 12:22


事实。

但,“买家换镜头”、对黑斑不负责,等等言论,您也支持?更加迷糊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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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吹了,好不??你以为是你想的怎么处理,淘宝就怎么处理啊??

犀利哥 发表于 2010-11-6 13:18


我不吹,我们往下看。如何?{:1_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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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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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6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运输出现问题,是什么问题?你明白吗?比如:机子进水,屏幕暴烈,外观受损!请买家拒绝签收,到时候我会找邮政处理!

你到底懂不懂的,我的吗呀!!有些人不懂也装老手! ...
犀利哥 发表于 2010-11-6 13:20


黑斑不是外观

成色瑕疵,你此前至少已经默认了。呵呵。

老手?错!老猎手而已。{:1_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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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运输出现问题,是什么问题?你明白吗?比如:机子进水,屏幕暴烈,外观受损!请买家拒绝签收,到时候我会找邮政处理!

    你到底懂不懂的,我的吗呀!!有些人不懂也装老手! ...
    犀利哥 发表于 2010-11-6 13:20

    冷静冷静,你打这么大的字就说明你的情绪很激动。
    我早就在纠纷出现的时候和你、楼主PM沟通过,希望你们都注意自己的言辞,好好说话,心平气和地沟通。可惜事情现在演变到了这种境地。
    一句老话:一个巴掌拍不响。扪心自问,你没有过错吗?私下沟通,先承认自己的过失,再探讨一下故障的可能、解决方式。也许大家早就洗洗睡了。
    这里回帖的很多坛友的确是很诚心地帮助你们,请注意:是在帮你们俩,不是买家一方。不要觉得自己是孤立的,然后拧着性子对立到底。这个论坛好久没有热闹看了,有些坛友是看热闹的,如果每句话你都要争锋相对地回复,那就是你看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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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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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 不要选择性的失明
    xiaofeng000 发表于 2010-11-6 13:27

    抱歉,我没有看你的全部回帖,我那句话只针对你328那段话。看样子,我武断了,我收回你是来讨乱的这句话。

    其他的观点,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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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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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但,谁错在先?

    至少隐瞒成色 是故意、且恶意的吧。



    同意。

    但这口气……

    难道本论坛不愿把那些不诚信的交易者曝光?迷糊ing




    事实。

    但,“买家换镜头”、对黑斑不负责,等等言论,您也支持? ...
    实用至上 发表于 2010-11-6 13:24

    我只对我已经明确的事情发表评论,其他的事情事实不明,暂时观望。我没有说支持其他的,也就是不发表意见,明白不?不要迷糊ing了。

    对于卖家描述不当的问题,请问我们费心费力制订版规,要求明确转让物品的规范格式,目的何在?N个月前,我面对众多非议坚持推行新版规,已经说明了我的立场。至于卖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不是论坛和我本人所能判断的。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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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版规规定:
    15、禁止在他人转让帖中恶意捣乱,善意提醒请注意言语尺度。如回帖内容引起卖家或其他人坛友投诉、吵架、纠纷,并由版主认定影响正常交流秩序,论坛有权删除相关回帖。
    17、任何交易帖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论坛不负责调解、不接受投诉。如果在二手区完成的交易发生交易纠纷需要请广大会员评判的,须详细客观的说明事件经过和本人的解决意见,并提供照片、截图等证据。当事人须保证事件的客观公正和证据的真实准确,提供伪证者或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如果公开提供淘宝链接的交易产生纠纷,请勿在论坛发帖争执,请通过淘宝流程解决。
    18、提醒各位注册会员,网络交易有风险,建议您多了解实际价格,交易前多交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本论坛只是善意地提供一个二手交流平台,对于交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后果,以及交易物品质量、缺陷所引起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道德义务。

    论坛每个版主说话,都是代表其本人观点。本论坛版主不是高高在上的裁决者,一样是玩家。顺便说一下:我们如果需要对论坛内部事务做出一个裁决,是需要版主会议讨论,管理员、超版发布公告才有效的。回帖跟帖仅仅是参与讨论,协调矛盾,和热心坛友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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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ks 于 2010-11-6 14:18 编辑

    信任危机缘由何在?论坛的诚信氛围越来越淡了。以前东北一哥们,在刀锋论坛PM我,希望我帮忙为一桩交易收货验货。为何不在其他论坛?因为他压根没有注册,在刀锋也就一潜水员。他是看到我在另外一个论坛是个老鸟并和卖家同城,所以找到了我。他二话不说打款给我(多给我没有收),我花费N个小时取货,并负担了运输风险,但是换来了一份淡淡的友情。后来他处偶遇,他也帮忙顶个帖,打个招呼,感觉这就够了。网络交易图个啥,咱们这些玩家(二手区就是为玩家开的,而非职业商家),不就是互通有无,换点米烧别的玩具吗?有啥能比信任(口碑)更加珍贵的?

    一点感言,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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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任危机缘由何在?论坛的诚信氛围越来越淡了。以前东北一哥们,在刀锋论坛PM我,希望我帮忙为一桩交易收货验货。为何不在其他论坛?因为他压根没有注册,就一潜水员。他是看到我在另外一个论坛是个老鸟并和卖家同城 ...
    elks 发表于 2010-11-6 14:12



    群体 要友爱团结

    个体 要爱憎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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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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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ks 于 2010-11-6 14:30 编辑
    群体 要友爱团结

    个体 要爱憎分明
    实用至上 发表于 2010-11-6 14:17

    如果任何个体有所失误,我们就要大帽子盖上,那真的叫有失公允。

    我们立场不同,我是希望倡导论坛诚信交易氛围。希望大家尽量多设身处地为买卖双方考虑一下,不要仅仅从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

    生活中不愉快有所难免,您的相机纠纷我也是参与协调的,卖家素质也很好,能听劝。您的纠纷不仅仅是依靠您的纠纷帖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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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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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8 06:0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封贴吧!事件已经清楚,让淘宝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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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任何个体有所失误,我们就要大帽子盖上,那真的叫有失公允。

    我们立场不同,我是希望倡导论坛诚信交易氛围。希望大家尽量多设身处地为买卖双方考虑一下,不要仅仅从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

    生活中不愉快有所难 ...
    elks 发表于 2010-11-6 14:29


    我的纠纷:
    1、感谢大家参与
    2、我第一帖只谈淘宝规则,没有提及卖家,甚至劝别人修改可能猜出卖家的言论(就是你摘除的那层楼)
    3、我事后还发帖言明“私下沟通最重要,论坛投诉次之”;
    4、事后我主动请求封贴;
    5、至于卖家……我不多说了。

    但,综合这个卖家以下行为,大家都不该容忍:

    1、一开始就隐瞒了物品瑕疵,有恶意(至少该如此推定);
    2、认定黑斑与己无关、甚至与物品无关(称买家“换了镜头”);
    3、以所谓“退货赔偿金额更加不可思意!!!”威胁买家。

    我、我们还要怎样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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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ks 于 2010-11-6 15:00 编辑
    我的纠纷:
    2、我第一帖只谈淘宝规则,没有提及卖家,甚至劝别人修改可能猜出卖家的言论(就是你摘除的那层楼)
    实用至上 发表于 2010-11-6 14:49

    你这个回帖,在我看见的时候你已经编辑掉了。谁知道你说啥呢?再三说我摘掉你这句和主题无关的回帖,你要表达你原回帖的意思,再发不就行了?
    纠缠吵架,不死不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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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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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纠纷帖能解决吗?
    guohuainanren 发表于 2010-11-6 14:38

    寄给wasp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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