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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手电转让] 二手交流区版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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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3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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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电论坛二手交流与转让区规则(2010年2月1发布)
    1、本版仅供广大会员转让手中闲置物品,不接受任何商家出售物品(包括论坛注册商家以及其他商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转让商品。严禁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2、转让物品数量限制:
    每id二手区每周转让物品总数量不超过20件。
    3、交流贴格式要求:
    交流贴内必须严格按如下格式书写介绍说明。
    交流贴格式如下:
    (1)[物品名称及数量](必须标题清晰,并详细注明物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转让物品的数量必须标明)
    (2)[物品状况](如实指出物品缺陷、成色、附件、保修等情况,不得夸大物品性能或成色,隐瞒缺陷。已开封之物品不得使用“全新”字样)
    (3)[转让价格](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拍卖的形式转让)
    (4)[转让条件](包括运输流程、邮费的承担方式,是否限定本地或特定地区交易、以我要了为准、以淘宝拍下为准等交易条件)
    (5)[第三方中介交易方式](支付宝或ebay,拍拍等其他第三方中介交易,必须使用中介交易)
    (6)[是否接受退换](准确说明是否支持退换货)
    (7)[实物图片](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提供各角度的实物图片,包括所有缺陷部分图片)
    (8)[付款时间](选填,买家超过付款时间未付款者,卖家有权取消交易)
    4、本版面禁止交流的物品
    (1)禁止交流刀具(含瑞士军刀)、弹弓、催泪喷雾、甩棍、电击器、防卫笔、猫头、仿真木仓、盗版出版物、军用器械、警用器械及一切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物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交流收藏的物品。一旦发现直接删除,屡教不改者将禁言直至锁定ID。对某些存在争议的物品是否可以转让,论坛保留最终裁定的权利。
    (2)禁止交流侵权物品,包括仿制、复刻等,一旦发现直接删除。
    (3)禁止交流可能对论坛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引起大家反感的物品,一旦发现直接删除。
    (4)禁止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转让,预定等。
    (5)禁止交流一切药品、食品、保健品、烟草等。
    (6)禁止交流版权类物品(非正版物品)。
    5、交易必须使用支付宝等中介交易,但帖子内不得出现淘宝店铺或者其他交易网站的链接及本站商家链接。咸鱼链接不受限制。
    6、转让有效期为30天。然后保留30天的讨论期,帖子60天后自动锁定。
    7、无论发贴回贴,请文明用语。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脏话、人身攻击一律删帖处理,屡教不改者将禁言直至锁定ID处理。
    8、为避免纠纷,同时方便交易双方,在进行求购时,求购者应详细说明所求物品的型号、种类、颜色、新旧程度、交易方式等要求,并注明求购价格范围。
    9、交易的基本文明礼仪(此段文字内容转自刀友论坛,已得到转载许可,在此表示感谢)
    (1)不要在别人的帖子里给自己或他人拉生意,也不要在他人的转让帖捣乱搅局。
    (2)不要评论别人转让价格的高低,或者说谁谁卖什么价。什么是合适的价格,是每个人买东西之前必须做的功课。成交价格高低是买卖双方自愿交流的结果。
    (3)非诚意参与的交流者,不要在交流帖内中伤或吹捧卖主,以免误导他人。
    (4)讨价还价最好私下完成。是否达成协议,都不必影响卖主正常交流。等买家哪天也做卖家,受到的礼遇也一样。
    (5)请保持绅士风度,给其他的交流帖留足一定的位置。在交流帖中,建议转让者除回答问题外,不要频繁顶贴。
    (6)违反以上5条交易礼仪,视为不文明交易行为,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视情况按违规处理。
    10、若发现有恶性骗子和恶意马甲出现扰乱版面正常秩序或在交易中恶意做托做势,经举报查实一律永久关闭本站用户ID及相关马甲。
    11、何交易帖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论坛不负责调解、不接受投诉。如果在二手区完成的交易发生交易纠纷需要请广大会员评判的,须详细客观的说明事件经过和本人的解决意见,并提供照片、截图等证据。当事人须保证事件的客观公正和证据的真实准确,提供伪证者或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如果公开提供淘宝链接的交易产生纠纷,请勿在论坛发帖争执,请通过淘宝流程解决。
    12、提醒各位注册会员,网络交易有风险,建议您多了解实际价格,交易前多交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本论坛只是善意地提供一个二手交流平台,对于交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后果,以及交易物品质量、缺陷所引起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道德义务。
    13、禁止坛友及商家(包括论坛商家以及其他商家)任何方式的信用炒作行为(赠送换好评,互换好评等),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严重者禁言处理。
    14、为买卖双方公平起见,不允许转让贴中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说法。但允许转让者限定买家范围,例如在帖子中注明不和在论坛有交易纠纷的用户交易等。
    15、卖家未注明付款时间,则默认为买下物品后24小时,超过24小时买家未付款,卖家有权取消交易。
    16、对于卖家成交后转卖他人或者买家成交后放鸽子等不诚信行为,将警告直至限制进入二手区等处罚。
    17、故意隐瞒物品缺陷、提供的实物照片不能显示真实情况(例如缺陷部分不如实提供照片仅提供完好部分照片等)、夸大物品成色等行为,造成纠纷并没有解决诚意的,视为不诚信交易,将取消该id在二手区的发帖及跟帖权,情节严重者永久禁言。
    18、对于不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中介私下进行的交易,风险自负,发生纠纷的禁止在论坛发帖投诉或讨论。
    19、对存在争议的帖子或内容,论坛保留是否允许发布的最终裁定权。
    20、二手区发布的福利贴、赠送贴等,不得发布手电类、电池类、移动电源类等与论坛商家范围重复之物品,以及经营以上范围的店铺及物品链接。福利贴物品数量遵守第二条之规定。福利贴请选择福利贴分类。
    21、论坛保留本规则的修改权、废止权、最终解释权及其他一切相关之权利。如认为本规则有不合理条款或需要补充的内容,请到论坛事务区发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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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6.1起论坛强制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中介交易,对于不使用中介私下交易导致的纠纷,责任自负,禁止在论坛发帖投诉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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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无线网卡:所有文字或图片介绍中带有卡皇、破解、蹭网、免费上网等与蹭网有关内容或者暗示的,一律作为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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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即日起,不再允许转让贴中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说法。此贴之前已存在的,可以保留。
    为避免出现有坛友恶意购买的情况,允许转让者在帖子中注明不和在论坛有交易纠纷的用户交易;允许转让者注明选择买家地理范围(例如只允许本地交易,或者某省内交易等);允许转让者注明付款时间,超过付款时间交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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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区帖子关闭功能使用说明:
    该功能插件不支持新版论坛,已经关闭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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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08.05更新:
    取消二手区发帖和回复扣金币设置。
    交易礼仪由之前的建议执行改为强制执行,不遵守交易礼仪,版主有权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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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02.01更新
    1,即日起,二手区转让物品数量更改为每周总数量20件以内。
    2,删除二手规则部分条款。
    3,增加福利贴发帖限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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