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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平头18650力神的参数,尖头带保护板长度为69.5mm.
1.电池基本规格及性能
5.1 容量 | 标称容量:2500mAh(0.5CA放电) 最小容量:2500mAh(0.2CA放电) | 5.2 标称电压 | 3.7V | 5.3 电池内阻 | ≤65mΩ (带PTC) | 5.5 放电终止电压 | 3.0V | 5.5 充电上限电压 | 4.20±0.02V | 5.6 标准充电电流 | 0.5CA | 5.7 快速充电电流 | 1CA | 5.8 标准放电电流 | 0.5CA | 5.9 快速放电电流 | 1CA | 5.10最大放电电流 | 2CA | 5.11电池重量 | 45±1g | 5.12最大尺寸 | 直径(φ) : 18.3mm 高度(H) : 65.0mm (参见附图1) | 5.13工作温度 | 充电 :0 ~ 45℃; 放电 :-20 ~ 60℃ | 5.14贮存温度 | 1个月内 :-5 ~35℃ 6个月内 :0 ~35℃ |
6.测试条件
实验和测量要在标准温度(20±5℃)及标准湿度(65±20%)的条件下进行。
6.1标准充电 | 恒流恒压充电(CC/CV) 恒流 :1000mA 上限电压:4.20V 截止电流:22mA | 6.2标准放电 | 恒流放电(CC) 恒流 :1000mA 终止电压:3.0V |
7. 外观
外表清洁,无机械损伤、漏夜、锈蚀;另表面有必须的产品标识。
8. 性能
8.1 电池性能
项目 | 测试程序 | 标准 | 8.1.1标称电压 | 电池按6.1充电后,按6.2放电过程的平均工作电压 | 3.7V | 8.1.2放电性能 | 电池按6.1充电后1小时内以0.5CA恒流放电到3.0V | ≥120min | 电池按6.1充电后1小时内以1.0CA恒流放电到3.0V | ≥57min | 8.1.3循环寿命 | 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5CA先恒流充电至上限电压,再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22mA;搁置0.5h后以0.5CA放电至3.0V,放电结束后搁置0.5-1h后进行下一个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72min,则认为寿命终止。 | ≥300次 | 8.1.4荷电保持能力 | 按电按6.1充电,在温度20±5℃的环境下放置28天,然后以0.2CA放电至3.0V,电池放电容量≥90%标称容量。 | 容量≥2200mAh | 8.1.5存贮 | 自生产日期到测试日期不足3个月的电池按6.1充电方式充入40%-50%的容量,然后在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45%-85%的环境中存贮12个月,存贮期满后按6.1充满电,0.2CA放电至3.0V。 | 放电时间≥4h. |
8.2 安全性能
8.2.1短路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短路其正负极(线路总电阻不大于50mΩ),试验过程中监控电池温度,当电池温度低于其峰值10℃时,结束试验。 | 电池不起火,不爆炸。电池表面温度小于150℃。 | 8.2.2过充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放置于通风橱内;连接正负极于一恒流恒压电源,调节电流至3CA,电压为10V,然后对电池进行充电,直至电池电压为10V,电流接近0A。实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约10℃,结束实验。 | 电池不起火, 不爆炸。 | 8.2.3重物冲击 | 电池放置于冲击台上,将10公斤重锤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已固定在夹具中的电池(电池受力位置参见附图5)。 | 电池不起火, 不爆炸。 | 8.2.4热冲击 | 电池按6.1充电后,将电池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2℃)/ min的速率升至150±2℃并恒温10分钟。 | 电池不起火, 不爆炸。 |
8.3 环境适应性
8.3.1高温性能 | 电池按6.1充电后,在温度55±2℃的环境下放置2小时,然后以1CA放电至2.75V,电池放电容量≥90%标称容量。 | 容量≥2100mAh | 8.3.2低温性能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在温度-20±2℃的环境下放置16-24小时,然后以0.2CA放电至2.75V,电池放电容量≥70%标称容量。 | 容量≥1680mAh | 8.3.3振动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将电池安装在振动台面上,按(振动频率:10Hz~30Hz,位移单振幅:0.38mm;振动频率:30Hz~55Hz,位移单振幅:0.19mm)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以X,Y,Z三个方向从10Hz~55Hz循环扫频振动30min,扫频速率为1 oct/min. | 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冒烟,漏液或爆炸,电压不低于3.6V | 8.3.4自由跌落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将电池由高度为(最低点高度)1m位置从X,Y,Z正负六个方向自由跌落,每个方向跌落1次至水泥地面上的18~20mm的硬木地板上。然后将电池以1CA电流放电至3.0V,再进行不少于3个的充放电循环(按6.1充电,1CA放电)。 | 电池不起火,不爆炸。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 |
9.包装
电池在包装时需处于半充满状态,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标称电压、数量、毛重、出厂日期及相应等级的内阻、容量。
10.运输
电池应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11.贮存
电池应存放在5.14所规定的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另外必须使电池处于半充满状态贮存,以防止电池因自放电而产生过放电,发生不可逆容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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