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nisfan 发表于 2009-5-10 22:53

现在偶很胆小,过马路时要等两边没车才敢过,实在怕了.还好偶在的是小城,不用等太久.

佛光普照 发表于 2009-5-11 17:31

这位同学真是死出名啊

佛光普照 发表于 2009-5-11 18:22

其实也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这种事每天都有,又有一小撮不明真像的人被利用了

djdshp 发表于 2009-5-11 18:58

其实也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这种事每天都有,又有一小撮不明真像的人被利用了


嗯,有道理。平时都盖下去了,这次的稍麻烦点,死的人居然是大学生

sinwandcosj 发表于 2009-5-11 19:09

如果能做到18楼说的“该赔多少赔多少吧,该关几年关几年!”,那么大家就不会这么议论纷纷了。从最近几年的宝马撞人案来看,做不到,很遗憾。

qkwfkcqwq600 发表于 2009-5-11 19:11

超导 发表于 2009-5-11 20:33

国外对 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处罚很重的。超速行驶比酒后驾车还危险。我认为最轻应该算过失杀人罪。

Q4877 发表于 2009-5-11 22:15

支持严惩

greenx 发表于 2009-5-12 00:25

从回帖能看到个人素质...

紫金砂_2008 发表于 2009-5-12 20:41

现在这世道就像倒退到一个世纪以前,老百姓是有苦说不出有冤申不了。

sywp01 发表于 2009-5-12 23:03

说是“交通肇事”就很平淡,也很简单,也不值钱。但若是“危害公共安全”,就可能非常严重,很不简单,可能要命!

sywp01 发表于 2009-5-12 23:08

我主张按“危害公共安全”起诉,主张要命!否则,他不是喜欢飚车肇事吗?主张用“坦克”(载重车)也去“肇事”,直至索命赔偿!

zxy781029 发表于 2009-5-13 09:10

30# 超导
你的头像我以前用过,不符合论坛规定{:1_245:}

huzel 发表于 2009-5-13 11:54

在美国超速是要坐牢的

滚滚 发表于 2009-5-13 17:00

其实很多人可能不知情,浙大的学生在门口斑马线上被撞死好多次了。都是绿灯的时候。唉

滚滚 发表于 2009-5-13 17:02

中国的部分富人愿意花几千买一个手感好的眼镜。宁可物质安慰,也不要捐点希望工程,寻找精神安慰。

desk_hua 发表于 2009-5-13 23:17

无德无良心的人做的无耻的事,以为自己家里有钱可以摆平这件事,
这种人,死不足惜!

同时当权者对有钱的富豪的偏袒则使这件交通事故变成了两个阶级的对立,
整个社会都应该为此事反省

eddy 发表于 2009-5-14 01:33

大的咱不说了,不过在公路上飚车肇事还在要公平办理就是。不过钱这东西在中国很管用

暴徒 发表于 2009-5-14 10:39

连接都被屏蔽了。。。

eddy 发表于 2009-5-14 11:43

一个特权社会,一个有权人和有钱人的社会!折射出特权社会的无耻与冷漠,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就因为他们享有特权。法律也是浩如烟海,可惜的是他们都是为老百姓准备的,对官僚富豪阶层基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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