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8-5-28 00:46:23

版主规则

版主规则

班主规则:


一、论坛管理:
  
每个论坛设置一至三名版主,具体要求如下:
  1、论坛版面要求严格管理,版主必须负起引导舆论平息事端的责任,违规帖子或文字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给作者留言,情节严重者请通知总版主或者站长。
  2、版主回复网友的帖子要求认真诚恳,尽力维护版面良好的风气及特色(可参照各论坛相关规定)。
  3、版主在对论坛进行管理操作时,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站长联系(建议用短消息)说明情况,并且在第一时间向网友做出解释。
  4、各位版主应该主动加强与网友的交流与沟通,为繁荣版内创作奠定基础。
  5、论坛版主之间偶尔有矛盾且私下难以解决影响管理的,可以总版主研究处理,不得在版内争吵。
     6、商业版由总斑竹直接管理,商家斑竹不具有删贴权利。  
     7、论坛版主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吵架帖子。
     8、版主因为有事短期内不能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向大家说明。

二、取消管理权限:

  版主在管理论坛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管理权限,具体:
  1、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辱骂他人并且有明显过失者。
  2、用淫秽**文字玷污论坛者。
  3、对投诉网友进行打击报复者。
  4、无故三个月以上不登陆论坛进行管理者。
  5、带头无故挑起争端者。
  6、坚持我行我素一贯讽刺他人者。
  7、不能够履行斑竹职责,多次被投诉,或者严重违反论坛规则者。
     8、带头灌水者,取消版主权限。
     9、版主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
     10、斑竹不得参与任何商业评测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
     11、斑竹不得接受商家赠送的钱物,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
     12、商家不得担任版主,包括论坛商家以及其他网络卖家等。

三、斑竹委任:

对论坛有突出贡献,热心助人,积极回答网友问题的坛友,如且本人有意,且有空缺,个人可提出申请,经版主会议讨论后最终决定。
对于平时灌水较多,争议较多,或者多次违反论坛规则的用户,原则上不委任版主职务。
报名版主最低要求:注册时间180天以上,发帖数300贴以上,没有纠纷记录,没有严重违反论坛规则记录。

  一个好的论坛版主,首先必须要严于律己,应该有谦虚谨慎的作风,要威严而不失亲和力,切忌自高自大目中无人,切忌忘乎所以忘记身份,以上数语,愿与大家共勉!(以上事宜亦适用总斑竹)。

论坛保留对此规则的更改及最终解释权

三爷 发表于 2009-12-25 09:24:07

学习下,支持站长,顺便SF{:1_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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